国家医疗保障局9月26-27日在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用一天半的时间,举办了医保目录政策和实施要求、DRG工作进展、分组和付费技术规范、分组方案的相关情况、医保版编码的制定与实施、两病药品支付标准等内容的培训会议。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李滔副局长做动员讲话,熊先军司长介绍医保目录政策解读,张西凡副处长介绍医保药品目录实施要求,医药服务司王乐陈副司长介绍了DRG工作进展,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卫学院崔斌老师介绍了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北京市医保局医保中心郑杰副主任介绍了DRG分组方案相关情况介绍,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信息学系卢铭教授介绍了医保版编码的制定与实施。
天消息灵通人士开始疯传关于省增补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方式:地方增补的目录按442原则在三年内消化完成,分别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进行;控辅助药先行移出目录。
这个要求与今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在年关将近,举国大庆的关键时刻,组织全国各省医保局的主要领导,大规模的举办医保目录药品实施和DRG管理的培训,传递给医疗和医药行业一个什么样的信息?
DRG管理的全国推行的进度会加快!
从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案例库,02-021,徐贞颖翻译的波士顿大学医学中心的案例研究表明,预付费的医保支付模式,医生的诊疗行为会发生改变,比如,麻醉方式改变、提早拆线、降低住院天数等等,病人综合费用平均节约5300美元。而这些改变纯属管理带来的,而不是技术路线的问题,因此,医保局在当前单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各种手段应用的现状看,还是DRG最符合国家政府的利益、医院和医生的利益、患者的治疗需要。下一步,大力推进DRG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
DRG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耶鲁大学的学者们开始研究疾病相关诊断分组DRGs。目的是建立一个可以监测医院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资源使用的病例分组结构,用于医疗结果的分析比较,尚未作为医疗支付的计算方法。
1981年,完成的第二代DRGs导入了依据疾病诊断与收费标准的支付方式,采用了ICD-9-CM分类编码,在第一代DRGs基础上扩充了许多相关材料。这时,DRGs作 为美国老年医疗保险对医院医疗补偿的预付制的依据,称为DRGs-PPS,以克服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按床日及人次付费计算方法的弊端。
1983年10月1日,DRGs-PPS被美国HCFA正式作为预付款制度的基础依据,实行对医院费用的补偿。
1988年,美国公布了基于所有患者的AP-DRGs (包括儿科疾病)。1990年,公布修订后的APR-DRGs。2001年, 发布了国际改进版IR-DRGs。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采取DRG管理的方案。国外近20年的研究和应用经验表明,与其他付费方式相比,DRGs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方法和质量评价方法,既兼顾了政府、医院、患者等多方利益,又达到了医疗质量与费用的合理平衡。
那么,在医保药品目录和DRG之间,将会搭建一个什么样的链接平台?如果都是DRG付费管理了,还需要考虑治疗用药是不是医保目录的药品吗?还有基药目录的药品和这些都是什么关系?
至少我们有两个判断是成立的:
1、DRG需要全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做支持,医疗行为未来一定是国家医保局、卫健委等部位联合监督管控下的诊疗行为;
2、DRG是按照相似病种统一付费,对比的是单位之间的药占比、耗占比等经济和成本节点指标,我们必须建立疾病的观念,而药品将会成为疾病治疗的一个工具,在治疗学的地位将决定药品的可使用价值,和其他传统的成功因素无关。
来源:春峰画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