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因其特殊性,国家要求进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药品领域如何开展双随机?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制定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对药品领域的双随机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着力构建药品重点监管基础上双随机监管的新机制。
《办法》共21条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双随机监管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国家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检查或者拉网式检查的,不予适用。
二是量化了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结合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抽查计划企业数的8%。明确对生产经营异常、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药械生产经营者,纳入重点抽查,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是建立了随机抽查流程。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和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了规定,同时确定了随机抽查的基本流程,涉及随机抽取、检查方式及公开等内容。
四是规范了检查行为。规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设施设备及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采集实物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相关情况。检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办法》体现了“三个结合”的基本特点,一方面将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进行了有效融合,进一步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规定在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的过程中,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同时将随机抽查与风险监管进行了有效结合,在抽查计划制定、检查频次等方面突出风险管理理念。此外针对管理对象的差异和检查专业需求,该局将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动态调整,与分类监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