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改政策频出,《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均已出台。然而,对于药品制造商,尤其是外国的药品制造商,这一系列的政策对他们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5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指出,外企药品及本土药品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将受到平等对待,所有药品分五类采购,要么竞争,要么谈判。
第一类是非专利药,对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多家企业生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国际通用的,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但孙志刚表示,这个办法和过去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的办法是不同的,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招生产企业,不对流通企业招标;其次是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用数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采购药品的通用做法。
第二类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实行谈判采购的办法,以省为单位进行谈判,或者省际联合起来进行谈判,全国某一个方面联合起来进行谈判,也是用采购的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便宜的价格。“我们现在购买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普遍都是虚高,中国需求量很大,通过这么大的市场需求,希望能够通过谈判,换取一个比较低的、合理的价格。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上个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的时候,他们就是国家出面,对外国药企的专利药进行谈判,然后把价格降下来。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谈判机制,使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的价格能够降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孙志刚称。
第三类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使临床必需的、用量小的低价药不因为市场因素而退出市场。
第四类是对妇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常用、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等,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自行进行采购,这个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
第五类是对特殊药品仍然维持现有的采购办法。
同时,在此次吹风会上,对于各界都非常关注的电商发展问题,孙志刚也表示,电商模式和业态在中国的发展势头将会进一步继续,这对医院改革、促进医药分开是有积极作用的;但面对这种新的服务模式、新的业态,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在如何做到全过程管理,规范电商发展,减少其负面作用、扩大其正面影响等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